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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佣时代结束,合伙人时代到来


英国著名作家狄更斯在《双城记》开篇提到“这是最好的时代,也是最坏的时代”。如果说我们的时代是最好的时代,是因为如今的很多行业都在快速发展,更新换代的同时也就意味着有很多的机遇到来。如果说我们的时代是最差的时代,是因为机遇与挑战并存,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与人才激励失效的问题,即钱与人的问题。
人的问题,是企业最本质、最复杂的问题。传统的雇佣制解决不了员工工作激情、工作态度与潜力发挥的问题,解决不了员工“出工不出活”的问题。而合伙人制让员工成为自己的“老板”,由“要我怎么做”到“我要怎么做”转变,实现我的收入我做主。雇佣时代即将结束,合伙人时代已经到来。
早在四年前,在多数企业的薪酬管理还停留在绩效考核的时候,公司就率先提出合伙人制的思路和想法:所谓“合伙人”不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,而是指员工与企业建立一种合伙模式,打破雇佣关系,员工改变“打工者”心态,以创业者的身份和心态,投入全部的精力和智慧,与企业结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、事业共同体、命运共同体,共同把握市场机遇,实现双赢。合伙形式可以不苟一格,合伙人既可以选择“参与事业但不投资”,也可以选择“参与事业并投资”,但不可以“只投资不参与事业”。
在实施合伙人模式的初期,大多数员工不能够完全理解,在观望。毕竟安全第一位”的人性需求,决定了大多数人在“可能获得较大收益但同时要承担风险”和“收入一般但不承担风险”面前,会本能地选择后者。这也是推行合伙人的难点。多数员工(包括部分管理人员在内)更关注每个月实实在在发到手里的工资,而非充满不确定因素的长远收益。怎样转变员工的现有思维,把员工转化为合伙人,不是件容易的事。在此期间,公司通过多种形式的宣导,以及黄总亲自的全员解读,让员工逐步理解和接受。
从2016年的合伙人模式提出、试点,到2017年的合伙人投资分享部门整体收益,再到2018年根据个人创造效益单独核算合伙收益,到2019年个人创造效益与公司进行分成,公司合伙人制度经历了三年不断的摸索、调整、修正、宣导,2020年已形成一套趋于成熟的、适用于现阶段发展的合伙人制度,大多数员工也能够理解并跟上公司发展的步伐,成为公司的合伙人,成为自己的“老板”,为自己的事业在努力奋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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